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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广州市中心六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实施

临时泊位最高26元/小时
准停路段晚9:30后免费

  1月17日,15届9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中心六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标准方案》,经修改完善形成《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广州市中心六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3月19日印发,4月1日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通知》提出广州将实施阶梯式收费,夜间准停路段、临停快走区域、专用泊位(充电专用泊位除外)等其他类型泊位或路段,不收取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据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适用于本市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和黄埔区(以下简称“中心六区”)辖区内,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临时泊位。

  根据区域划分,车辆临时停放需求大且要求泊位使用周转快的场所周边半径200米范围内的城市道路路段的设为重点区域,其余区域设为非重点区域。

  具体来看,两类区域各级阶梯收费标准:重点区域的全天准停泊位3个阶梯收费标准分别为每半小时5元、8元、13元,不设置连续停放最高收费时长;非重点区域的全天准停泊位3个阶梯收费标准分别为每半小时2元、3元、5元,单个收费时段连续停车最高收费时长为4小时,即最高限价26元。

  根据《通知》的优惠政策,停车时长在15分钟(含15分钟)以内的,免于支付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但停车时长超出15分钟的,前15分钟纳入计费停车时长;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专用泊位停放的,免予支付使用费。若停放在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专用泊位上的,使用费按规定标准减半支付等。

  新能源汽车每天可免费停车1小时

  据了解,道路临时泊位收费之所以进行上述的划分,主要有6方面考虑:一是以阶梯收费提高周转率,随着梯次升高,收费标准有较大幅度提升,引导泊位使用人快停快走。二是以差别化收费调控不同停车需求,全天准停泊位白天收费为促使车辆快停快走;夜间准停路段不收费,满足周边居民夜间停车刚性需求;临停快走区域不收费,主要满足接送病人、学生等需求;残疾人车停放优惠体现对残疾人权益保护和关爱。三是以用者付费落实资源公平使用。区分重点区域和非重点区域设置不同的收费标准,严格落实用者付费,避免道路资源被不合理占用。四是以减免优惠支持新能源车推广。新能源汽车每天首次在充电专用泊位充电可以享受停车时长不超过1小时免费停车优惠,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还可以享受非重点区域路段泊位每日停放3次不超过1时的免费停车优惠,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五是以信用管理鼓励车主自觉缴费。收费标准规定只有缴清道路泊位使用费的车辆,方可享受相关优惠停车政策,鼓励车主自觉缴费。六是以收支两条线促进泊位使用费公开透明。明确城市道路泊位使用费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收取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交通主管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收费情况。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全天准停泊位所在路段标明属于“重点区域”或者“非重点区域”的现场标识,方便市民识别。

  本收费标准以自然日(0:00:00~24:00:00)为计费周期,车辆连续停放超过两个以上(含两个)计费周期的,应当按照本收费标准分别收取每个计费周期内产生的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

  本收费标准收费计时单位为半小时。同一车辆在同一路段连续发生2次及以上停车行为的,若相邻两次停车的时间间隔低于半小时,则延续前一次停车时长进行计时计费。